境外投資備案(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 “ODI”),即境外直接投資,指國內企業、團體在經過相關部門的核準后,通過設立、并購、參股等方式在境外直接投資,以控制境外企業的經營管理權為核心目的投資行為。下面列舉兩種情況:
??境外新設公司:必須以內地公司為股東,全資或部分控股的形式,在香港或者海外的其他國家新成立一家公司;
??境外并購公司:以內地公司作為并購方的股東,在境外控股一家公司,需要出具盡職調查。
境外投資備案(ODI)流程涉及多個關鍵步驟,主要包括:
?發改委立項:
企業向發改部門提交項目信息和申請材料,包括投資目的、投資金額、投資方式、投資地點等。
境內投資人需簽署相關法律文件,確保投資行為的合法性和合規性。
發改部門對項目進行嚴格審查,審查內容包括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是否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投資金額是否合理等。
審查通過后,發改部門會發放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
?商務部審批發證:
在取得發改委的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后,企業可向商務部門申請核準或備案。
商務部門主要審查投資項目的真實性、合規性以及是否符合國家對外投資政策等。
審查通過后,商務部門會發放《企業境外投資證書》。企業應在收到證書2年內在境外開展投資活動。
?外匯管理局備案:
取得商務部門的《企業境外投資證書》后,企業可到銀行辦理外匯登記。
銀行會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的相關規定,對企業的外匯登記申請進行審核。
如果投資金額在500萬美金以上,企業需向外管部門匯報。外管部門會對企業的投資項目進行審查,審查內容包括資金來源的合法性、投資項目的真實性等。
審查通過后,向境內企業發放《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
?實施ODI:
企業在完成上述三個環節后,即可實施境外直接投資。
需要注意的是,企業境外投資證書的有效期是兩年。如果兩年之內沒有相適應的項目,該證書就作廢。
在證書有效期內,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分多次把備案的資金匯出,也可以一次性全部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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