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至臻聯合境外投資小編將為大家講解企業在新設、并購中的ODI備案要求。
ODI——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其中文名稱為境外投資。

境外新設公司故名思義就是中國大陸的企業要在中國香港或者海外的其他國家新成立一家公司。其中大陸的這家企業是否作為股東、占股份多少沒有具體的要求。
并購公司是指以某種資本模式或現金模式收購當地國家的一家公司,并由此控股一家公司。此時母公司作為并購方的股東,在辦理ODI備案時除了申報ODI備案所需的文件外還需要出具盡職調查報告。
這兩種模式都需要向商務部和發改委報送項目申請進行核準備案登記;備案所需的內容主要包括項目名稱、投資主體情況、項目必要性分析、背景及投資環境情況、項目實施內容、投融資方案、風險分析等。
(2)投資主體及外方資產、經營和資信情況的文件;
(3)銀行出具的融資意向書;
(4)投標、并購或合資合作項目,應提交中外方簽署的意向書或框架協議等文件;
(5)以有價證券、實物、知識產權或技術、股權、債權等資產權益出資的,按資產權益的評估價值或公允價值核定出資額,并應提交具備相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專業中介服務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及有權機構的確認函,或其他可證明有關資產權益價值的第三方文件。

以上就是企業辦理ODI備案的全部要求和所需要的材料文件。不管企業是采用新設的方式還是并購的方式,ODI境外投資備案都是企業實現境外投資活動之前必須辦理的證件。ODI境外投資備案完成之后企業會拿到《企業境外投資證書》,而有了這張證書企業才可以到銀行辦理外匯。
免責聲明:本文僅供廣大讀者交流學習之用,不作為任何商業投資依據。如果您這邊需要深入了解境外投資相關的事宜,請您通過電話:400-990-8829,與我們的專業投資顧問溝通,? 十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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