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審計是指審計機構在被審計單位會計年度結束時,對其全年的憑證、帳目、報表等會計資料及其反映的全部經濟活動所進行的審計。年度終了一般也就是會計核算期末,因此,年度審計的內容大致相同于期末審計。
需要審計的企業:
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及自然人獨資企業或私營有限責任公司);
2.外資企業、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3.從事金融、證券、期貨的公司;
4.長期欠債或虧損的企業;
5.從事保險、創業投資、驗資、評估、擔保、房地產經紀、出入境中介、外派勞務中介、企業登記代理的公司;
6.注冊資本實行分期付款未完全繳齊的公司;
7.三年內有虛報注冊資本、虛假出資、抽逃出資違法行為的公司。
一般企業會選擇在1-2月進行年度審計,這樣不影響3月的所得稅匯算,歡迎撥打400-991-3019咨詢年度審計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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