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設代表處(RO)是在該國建立法人實體的最快,最簡單的方法。此方式是臨時公司結構–RO不得從事任何商業活動,開具發票,簽署合同或賺取任何收入。然而,外國投資者可以擁有該商業實體的100%,而不必繳納PT PMA所要求的相同實收資本。
開設代表處(RO)是在該國建立法人實體的最快,最簡單的方法。此方式是臨時公司結構–RO不得從事任何商業活動,開具發票,簽署合同或賺取任何收入。然而,外國投資者可以擁有該商業實體的100%,而不必繳納PT PMA所要求的相同實收資本。
印度尼西亞的《綜合法》對RO進行了修訂,并引入了四種類型:
此外,該法律簡化了在印度尼西亞設立辦事處的程序。
RO的業務活動僅限于 – 市場研究活動,獲取有關潛在客戶的信息,發展貿易聯系以及收集有關法規和法律的信息。

FRO 僅限于:
FRO必須注冊在印度尼西亞任何省份首府的辦公樓中。此外,FRO被歸類為低風險商業實體,因此只需要商業識別號(NIB)和FRO注冊即可開始運營。
除了與當地建筑公司建立合資企業外,BUJKA還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與當地建筑公司的合資企業還必須滿足各種技術標準,例如在合作企業之間的書面協議中說明權利,責任和義務。
此外,合資企業承擔的任何建筑工程成本價值的至少50%必須在陸上完成,并且至少30%的項目成本價值應由BUJK實體承擔。
外國電力配套服務代表處(JPTLA)
JPTLA是電力支持服務領域企業的代表處。JPTLA必須獲得NIB和商業實體證書。
JPTLA業務許可授予以下活動:
JPTLA可以承擔具有以下門檻的高成本電力支持服務:
此外,JPTLA代表處必須任命一名印度尼西亞公民負責該辦事處,并向印度尼西亞工人進行技術和知識轉讓。JPTLA必須優先考慮國內產品的利用,并使用高科技和環保技術。

如上所述,那些尋求開設BUJKA或JPTLA代表處的人將需要獲得額外的許可證。
本文僅供廣大讀者交流學習之用,不作為任何商業投資依據。如果您這邊需要深入了解境外投資相關的事宜,請您通過電話:400-990-8829,與我們的專業投資顧問溝通,十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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